所有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在接收到复试通知后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及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请各位考生提前将材料扫描成PDF文件,按相关学院指定时间提交,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2020年6月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说明:报考旅游管理、教育管理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7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应在2015年9月1日前颁发。
5.既往学业表现材料,包含本科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终稿、社会实践经历及相关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将所含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提交。
6.《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7.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加分资格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备注:上述材料提交后一律不予退还,材料中所有涉及的原件,入学报到时需另行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