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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与旅游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2012-12-13 10:41:05 点击率: 来源:本站

地理与旅游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学风、班风建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良好的学风、班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集体观念、集体荣誉感。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等级标准

(一)我院全日制教学行政班,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等级标准

1、单项奖:

1)    精神文明建设奖一名,;2)优良学风建设奖一名;3)文体活动建设奖一名;

2、“先进班集体”一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凡在本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班集体,不能参评先进班集体:

1、班委、团支部组织不健全,没有以班委、团支部的名义组织过集体活动;

  2、当年度有违纪受处分的学生;
    3
、学生无故欠费率超过3%以上(含3%)的班级;

4、当年度被确定为试读的学生人数超过5%(含5%)、重修的学生人数超过10%(含10%)的班级;

5、当年度不达标宿舍间次超过(含2间)的班级。
二、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与地理与旅游学院班级考评制度挂钩,同时进行。

  2、在班级考评中单项测评最高分的班级可参评单项奖;在班级考评中综合测评最高分的班级可参评“先进班集体”奖;若“先进班集体”同时为单项测评最高分的,则只评选“先进班集体”奖,由单项测评得分次之的班级获选单项奖。
   
三、奖励办法
    1
、单项奖获得者由学院发给证书和活动经费XX元;

2、“先进班集体”由学院发给证书和活动经费XX元,推荐参加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各班写书面申请;

 2、各班自评;

3、学生办公室审核;

4、根据总分排名先后,按评选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报学院审批。

五、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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